Q:
羅醫生您好:
本來危險性行為後17天至A檢驗所做PCR檢驗,而第20天的時候想來個DOUBLE_CHECK,又去了B檢驗所做了PCR,然後就出國出差10天,今天回來去了這兩家檢驗所拿回報告,結果17天的A檢驗所寫>50(+),20天的B檢驗所寫<50(-),這是??
但已下班時間無法打去檢驗所詢問???
我有至疾病管制局查了一下資料,有看到說如果PCR檢驗陽性,需再轉交給疾病管制局再驗一次這段規定!
我稍微思考了一下:
這規定是為了確保檢驗確保正確無誤,才需另一單位檢驗嗎?不像抗體同單位自行複查確認,就可通報!
而我的狀況,雖然比較晚驗的B檢驗所,驗出來是正常<50(-),這代表我沒事A檢驗所驗錯嗎?
我有在醫生您這查到,病毒只有吃抗愛滋藥才會驗不到因為躲起來了?
但我沒有吃過抗愛滋藥也沒肝病,所以也不可能是躲起來吧?
SO~醫生我現在是不是只需等3個月檢驗抗體,陰就沒是陽就看醫生…對嗎?
還是需要找第三家驗PCR再確認?
先感謝!醫生的專業分析!
A:
PCR是容易『受污染變偽陽性』的檢驗,實驗室內部品管不好,就容易出現偽陽性。現在疾管局認可操作HIV PCR合格的檢驗所根本只有3家(http://www.cdc.gov.tw/public/Attachment/211014392271.xls),讀者屢屢問PCR的準確性,花大錢卻都不管檢驗所操作PCR是否有被認證過,所以我總是說要驗抗體才算數。你的結果十之八九是偽陽性,不要再亂花錢了,請去前述名單上合格的單位檢驗,最好去名單上的醫院掛感染科,這樣結果才會有人幫你判讀,需要送疾管局複驗時,醫生就會安排送。